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輔系、雙主修規定
請於教務處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,並請依本系課程手冊相關規定修習。 (一)修讀輔系者: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類二選一,依規定每類修習20學分。 (二)修讀雙主修者: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類二類皆須依規定修習20學分。 (三)非特教系學生,欲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,需通過教育學程甄試並修習【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】,而非修習特教輔系或雙主修。